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
资助类别 |
开始时间 |
资助目的 |
资助对象 |
财政来源 |
备注 |
国家奖学金 |
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 |
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
普通离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 |
中央财政 |
对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要求,同一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200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7〕91号 |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中央财政和地方共同出资 |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2010年秋季学期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帮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
在同一学年内,一个学生如果获得了国家助学念,那么他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贷款 |
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4年6月28日,新机制颁布实施后,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还款年限延长至毕业后6年 |
帮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
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银行、国家、学校 |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种,根据业务办理地点巧程序,分为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 |
师范类免费教育 |
国家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 |
通过过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对入学新生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
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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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 |
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国家正式批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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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
2007年07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 |
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教育事业费;从学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从学校预算外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基金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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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减免 |
不同省份和学校实施的时间不同 |
帮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
地方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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